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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时,为何有些地方官二把手不怕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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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宋代为何有些地方官二把手不怕一把手?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下题目当中所说的一把手及二把手分别具体指的是哪种职位:
宋朝地方行政区划基本上实行的是两级制,即府、州、军、监为一级,县为二级。府为体制较尊的地区,比如首都、陪都等;军一般是军事重镇或要冲;监设在一些主要的工矿牧盐等重要物资产区;州就是上述除外的其它地区。
同时在府、州、军、监一级之上设置路,路是直辖于中央的一级监察区。
简单来说:路相当于现在的省(但与省不同,没有行政实权,只负责监察);府、州、军、监就相当于现在的市(包含类似现在的直辖市、首都等);县就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及县城。
那么这些地方的一把手在宋时的官职就是:转运使、安抚使、知州、知县等。
二把手顾名思义就是协助一把手处理政务工作的官员,像府一类的二把手官职就是:通判;县一类的二把手就是:县丞。
宋太祖赵匡胤自黄袍加身建立宋朝以来,为避免了中晚唐藩镇割据的乱象重演,实行一系列中央集权策略,将兵权与财***集中于中央,所以在在职官制度上,宋朝主要特点是:中央集权、百官权力分散、重文抑武。
宋代在中央设中书、枢密、三司分掌政、军、财三大务,宰相之权为枢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枢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权不相上下,不相统摄,中枢官制是中央集权的轴心,相公们权利均衡,互相制约,使皇权得到了集中。
宋朝在地方上行政机构分州、县两级,宋太宗赵光义继位以后,把全国分为若干路,路相当于唐代的道、元代的省。这就变成为路、州、县***。
宋朝府州军监以上的大区称为“路”。路一级的机构和职官,有监司和帅司。帅司,即安抚司(经略安抚司),长官为安抚使。安抚使照例兼任禁军军区的马步军都总管等军事职官,同时兼任某州、某府的地方官知州或知府,安抚使兼禁军首领又兼地方长官,权限较宽,因此安抚使基本上为路一级的一把手。监司则包括漕司,负责一路的财赋和监察、宪司,负责一路刑狱;仓司负责一路的仓储。监司有监察责任,因而可视为路一级的监察区,为防止安抚使权力过重造成危害,因而安抚使要受路一级监司的监察,同时要受到下属的“走马承受”的监视,“走马承受”可直接向朝廷汇报安抚使的情况。由于路一级的军、政、财、监四权分散,无统辖各权的职官,因而宋朝路一级的地方官员也形成了权力均衡,互相制约的现象 。
宋朝的地方官均以中央官吏委派出任“知某地事”,高级官吏则称“判某地事”。***如以州为标准单位,多称“知某州军州事”。知州为一州长官(一把手),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地方官专权,除知州外,宋朝在每州设“通判”(二把手)一人,负责监督制衡。州衙一级发出文件,必须通判签署,才能生效,由于通判的权力太大,甚至很多地方出现了一种有趣的现象:一旦通判与知州的意见有分歧时,通判居然敢对着知州叫板:“我是监郡,朝廷使我监汝!”,意思是我是通判,朝廷派我来监督你的,作为一州之长的知州对此也居然是束手无策,垂头丧气,无可奈何。大文豪欧阳修曾经记载过一个关于“通判”的趣事:当时的大宋朝廷中有一名中央官员名叫钱昆,有一次,他向朝廷请求外放任职地方,中央收到钱昆的申请后,很重视,于是派人来和他沟通,征求意见,问他:“钱大人,你想去哪个州任职呀?”钱昆为浙江余杭人,从小就喜欢吃螃蟹,便直言道:“只要是有螃蟹没有通判的地方,就行啊!”众人闻言皆大笑。
县一级的官吏,主要有知县、县丞、主簿和县尉。知县由中央派出的官吏担任,也是一种差遣,知县知一县事,为一县之长,宋朝县丞多兼任主簿,为知县副手,主要职权是管理文书,仓库,少数时期里,能管理地方财政和治安。还有一个职权是县长不能处理政事时,他可以代替县长暂时管理地方,暂行知县权,同时对主官骑监督作用。
所以,总得来说,宋朝出现的地方官二把手不怕一把手的现象主要是宋朝为加强中央集权而衍生出来的产物,虽然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专权,防止***,但这种无处不在的制衡之道,致使官冗难除,职权不明,行政效率极其低下,形成为人诟病的“冗官”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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